数据显示,3月11日有一则不正当竞争纠纷判决书被公布,这引发了关注,快手公司和被告打了这场官司,这场官司涉及平台数据真实性问题,也涉及商业利益问题。
案件基本信息
审理此案的法院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,其案号是(2019)京0108民初50843号。原告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,被告包括陈太荣和珠海迭影谷岸科技有限公司。这场纠纷自2019年起进入司法程序,一直延续至今快手播放量网站,有了当前的判决结果。
侵权行为表现
快手公司察觉到,网聚代刷网及其 App 提供了针对快手平台的虚假刷量付费服务。用户可以通过付费来增加粉丝数量,也能增加播放量,还能增加点赞量以及评论量。这样一来,快手 App 便出现了大量虚假数据。平台数据的真实性遭到了破坏,进而影响到了快手公司的正常经营决策,损害了该公司的商业利益。这种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。
被告主体情况
涉案网站备案主体是陈太荣独资经营的海南网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,付费服务收款方是迭影谷岸公司。可以看出,在这场不正当竞争行为里,二者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关联。
被告抗辩理由
被告陈太荣提出了三点抗辩,他表示涉案App不是由网聚公司运营,网聚公司没有实施虚假刷量行为,也没有获得巨额收益,所以不同意快手公司的全部诉求,想要借此摆脱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法院审理观点
法院判定,被告的被诉行为对快手用户刷量起到了帮助作用,破坏了平台数据的真实性,这种行为违反了商业道德以及法律规定,干扰了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,被告应当为此承担相应责任。
案件裁判结果
最终判决快手播放量网站,自生效之日起十日内,被告陈太荣需和迭影谷岸公司共同赔偿快手公司经济损失80000元,还要赔偿其合理开支5000元,同时驳回快手公司其他诉讼请求,这一结果明确了被告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责任。
这场纠纷给互联网平台敲响了警钟,也给相关从业者敲响了警钟,大家如何看待这类网络虚假刷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呢?快来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,同时也别忘了点赞本文,还要记得分享本文。